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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榆林学院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管理 办法(修订)》《榆林学院学生出国(境) 交流学习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榆林学院校办发〔2019〕42号】

日期:2019年12月13日 16:53 作者: 来源:国际交流处 编辑:信息公开12 审核: 阅读次数: 背景颜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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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学院大学生出国(境)

家长知情同意书


本人知情并同意 (子女姓名)于

日至 日赴 (国家/地区)参加

我们理解并同意学校出国境相关规定,并保证如下:

1.保证本同意书签字的真实性。

2.保证担负学生在外期间的费用,并按时向榆林学院缴纳学费。

3.督促学生按时返回,不延期,不改变行程。

  4.保证学生出发前,购买境外人身或财产保险;在外期间购买外方单位要求的保险内容。如发生疾病、意外伤害或其它意外情况,按照所在国家或地区的有关医疗保险制度处理;学校除协助被保险人依法索赔外,不负担赔偿义务和其他连带责任。

  5.保证学生不从事有损祖国利益和安全的活动,维护祖国荣誉,遵守所在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法规和所在单位的规定,尊重所在国家或地区的风俗习惯,与当地人民友好交往。

  6.保证相关纠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起诉讼或仲裁,并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我们如实填写并正确理解了以上内容。


家长签名: 身份证号:

亲属关系类别: 联系方式:

            年 月 日

注:为保证签字的真实性,请您提交签字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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