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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榆林学院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管理 办法(修订)》《榆林学院学生出国(境) 交流学习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榆林学院校办发〔2019〕42号】

日期:2019年12月13日 16:53 作者: 来源:国际交流处 编辑:信息公开12 审核: 阅读次数: 背景颜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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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学院学生参加国(境)外交流

学习项目协议书

甲方:榆林学院(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性别

身份证号码  

现所在班级 联系电话

家庭住址

家庭联系电话

为了确保国(境)外交流学习项目的顺利进行和交流学习任务的圆满完成,增强学生的国(境)外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接受乙方申请,同意派遣乙方赴 大学交流学习,学习期限为 。如乙方申请延长境外学习时间并经甲方和国(境)外合作高校同意后,本协议学习期限自动延长。

第二条 甲方责任

1.对乙方国(境)外学习资格最终审定,为乙方国(境)外学习给予必要的指导,并向乙方提供国(境)外学校和相关专业的联系、协调和沟通服务。

2.协助乙方办理赴国(境)外交流学习的相关手续。

3.乙方离境前,组织乙方进行行前教育,包括安全教育。

4.乙方国(境)外交流学习期间,通过电话、电子邮件、QQ或派遣老师赴国(境)外合作高校看望乙方等方式了解乙方国(境)外学习和生活情况,并与国(境)外合作高校保持顺畅的联系与沟通,协调解决乙方在国(境)外学习期间出现的问题,要求国(境)外合作高校对乙方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确保对乙方的管理。

5.乙方完成国(境)外学习任务返校后,依照相关规定为乙方办理课程对接、学分转换等相关手续。

第三条 乙方责任

1.接受国(境)外合作高校的管理和考核,刻苦学习,全面完成学习任务。

2.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国(境)外学习期限和学习计划。如因特殊原因需终止交流学习或延长交流学习时间,须向甲方和国(境)外合作高校提出申请,经双方学校同意并办妥有关手续后方可离境返校或延长国(境)外学习时间。

3.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参与危害国家安全行为或非法组织活动,不违反国家制定的相关外事条例和保密条例。

4.严格遵守甲方和国(境)外合作高校有关学习、生活和安全方面的规章制度,出现问题及时寻求国(境)外合作高校的帮助并在必要的情况下通知甲方,由甲方协调解决。

5.在国(境)外交流学习期间,未经允许不得私自外出游玩,严禁参与一切危险、违法活动,严禁进入具有安全隐患的场所,以确保自身人身安全;严禁为贪图便宜与流动商贩做生意,警惕与陌生人交往,以防上当受骗,确保自身财产安全。

6.在国(境)外交流学习期间购买意外伤害险等相关险种。

7.按时向甲方缴纳学费。

8.在外方学校学习期满,若未获外方学校的学历(学位),不向甲方提出学历学位申请。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乙方在国(境)外交流学习期间,由于非自身原因造成的意外安全事故,甲方将尽力协助乙方寻求救济,但甲方无需承担任何经济和法律责任。

2.如果乙方因违反本协议以及甲方和国(境)外合作高校的相关安全制度,因自身原因而引起的人身伤亡事故,由乙方自己承担全部责任。

3.乙方在国(境)外交流学习期间,确需中途离境返校,必须提出书面申请,征得双方学校同意批准,并办妥有关手续后,方可离境。否则,由此引发的一切安全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 其它约定

1.以上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处理。

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捺印)后生效。



榆林学院(盖章)      学生(签字、捺印):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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