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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5#、6#、7#公寓楼部分学生退住宿费的通知

日期:2013年06月17日 08:58 作者: 来源: 编辑: 阅读次数: 背景颜色:

 

各院系:

经学校研究决定,5#、6#、7#公寓楼住宿标准全部统一为650元/生·年,现有部分学生(以2012级新生为主)收费标准原设定为800元,故需退费150元。请各院系辅导员老师与公寓管理中心核实本院系符合退费学生的情况,将应退未退费人员名单于6月21日(星期五)前报送我处进行统一退费处理(纸质版及电子版各一份,格式附后,各项信息需准确无误)。如以后有学生反映未收到应退住宿费,应退费用由院系自行负责。学院还将对相关人员进行追责。

特此通知!

附:《5#、6#、7#公寓楼学生住宿费退费明细表》.xls

联系人:王雅楠

电话:3893637

财务处      

2013年6月17日 

  

附件【5#、6#、7#公寓楼学生住宿费退费明细表.xls】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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