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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0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候选人推荐工作的紧急通知

日期:2010年04月15日 11:29 作者: 来源: 编辑: 阅读次数: 背景颜色:

各院、系: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0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及其子项目选派工作的紧急通知》,今年我校西部项目及其子项目(高等教育行政管理人员出国研修项目)上报名额各2人。请各院、系依照本通知精神,抓紧做好候选人推荐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关于项目的简要说明

(一)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1、西部项目

高级访问学者:留学期限为3个月。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留学期限为6个月或12个月。

2、西部项目子项目(高等教育行政管理人员出国研修项目):研修期限为3个月。

(二)选派学科专业及国外留学单位

1、国家留学基金委重点资助学科:能源、环境、电子信息、通信技术、生物化学工程、航空航天技术、计算机科学、制造、医学、农学、新材料、经济、金融、贸易、教育、旅游、管理等。

2、国外留学单位:西部项目留学人员应选择教育、科技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知名院校自行联系派出。子项目留学人员由国家留学基金委统一安排派出。

(三)选派对象

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的学科学术带头人及教学、科研、管理等方面的年轻骨干人员。

(四)西部项目选拔条件

申请人应为高等学校正式工作人员,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在教学、科研中表现突出。

2、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学术水平、工作能力和发展潜力。

3、外语水平达到《2010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规定的要求。

4、具有学成回国为陕西现代化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5、身心健康。

6、曾经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的人员,回国后工作须满五年方可再次申请。

国家留学基金资助范围暂不包括境内其它人员和正在境外学习或工作的人员。暂不接受已获国家留学基金资助但未执行人员的申请。

(五)类别条件

1、访问学者的选派条件:申请者应为教学、科研、技术、管理人员,在所从事学科领域内有较深入的研究并取得一定成果。申请时年龄不超过50岁(1960年3月20日后出生),具有大学本科或以上学历。大学本科毕业后一般应有5年以上工作经历,具有硕士学位人员一般应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对博士毕业的申请人,没有工作年限的要求。

2、博士后研究者的选派条件:申请者应是高等学校或科研单位具有博士学位、从事教学或科研工作的优秀在职青年教师或科研人员。申请时其博士毕业时间应在3年以内(2007年3月20日后毕业),年龄不超过40岁(1970年3月20日后出生)。

(六)西部项目子项目选拔条件

1、申请人应为有关高等院校或教育行政部门的中高级行政管理人员;

2、申请人具有一定行政管理工作经验和具备较好的英语交流能力,能够适应在澳期间的学习和生活:

3、申请人身心健康、德才兼备;

4、申请时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65年3月20日以后出生)。

(七)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

(1)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并达到合格标准,成绩有效期为两年。各语种合格标准如下:

英语(PETS5):笔试总分55分(含)以上,其中听力部分18分(含)以上;口试总分3分(含)以上;

日语(NNS)/俄语(ТЛРЯ):笔试总分60分(含)以上;口试总分3分(含)以上;

德语(NTD):笔试总分65分(含)以上;

法语(TNF):笔试总分60分(含)以上。

(2)外语专业本科(含)以上毕业(专业语种应与留学目的国使用的语种一致)。

(3)近十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留学一学年(8—12个月)或连续工作一年(含)以上。

(4)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参加相应语种培训并获结业证书(结业证书两年内有效)。具体要求为:

英语:高级班结业证书

法语、日语、西班牙语、意大利语、俄语:中级班结业证书

德/英语:德语初级班结业证书、英语高级班结业证书(针对拟赴德语国家从事理工专业研究人员)

德语:中级班结业证书(针对拟赴德语国家从事社科专业研究人员)

二、我校关于西部项目及其子项目候选人外语条件的特别说明

1、2010年西部项目及其子项目候选人的外语水平可以不具备《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录取后,需参加教育部指定的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相关语种培训或自行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并获相关培训结业证书或考试成绩达到合格标准。

2、从2011年起,我院将从外语水平达到《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规定的要求范围内推荐、选拔。请各院、系务必传达到每位有出国意愿的教师,提前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或教育部指定的出国留学人员相应语种培训班,并获相应证书。

三、推荐候选人程序

1、西部项目候选人采取本人自愿报名、院系推荐、相关职能部门研究、学校决定的办法。

2、西部项目子项目候选人采取相关职能部门推荐、学校研究决定的办法。

2、西部项目候选人名额分配:各院系根据本系实际及国家留学基金委重点资助学科专业范围选择推荐或不推荐。如推荐,推荐人选不超2人。请各院、系按照排名顺序上报候选人,并加盖公章。

3、上报候选人截止时间:本周星期五上午10:00以前。

4、上报地点: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办公室(行政楼306/308)。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2010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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