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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国家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工程项目推荐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0年05月27日 08:51 作者: 来源: 编辑:科研处 阅读次数: 背景颜色:

各部门、各院系、绥德师范校区:

为深入推进国家文化和旅游行业科技创新,充分发挥科技在文化和旅游发展中的支撑引领作用,增强文化和旅游发展活力,陕西省文化和旅游厅按照国家文化和旅游部的统一部署,决定开展2020年度国家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工程项目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项目应围绕文化和旅游发展重大战略和现实需求,运用现代科技手段,推动行业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与技术集成应用创新,促进行业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业态、新模式的创新发展,助力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项目行业应用场景包括但不限于:艺术创作生产,公共文化和旅游服务,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市场管理和综合执法等。

二、申报资格要求

(一)申报单位应为中国大陆境内登记注册的企事业法人单位。注册时间为2019年4月30日前,科研组织能力较强,运行管理规范。申报单位只能通过1个推荐单位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二)项目负责人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1960年4月30日后出生,须有中级以上职称或硕士以上学位,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3个月,同一年度只能申报1个项目。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申报单位在职人员。

(三)项目应已完成可行性研究,具有前期工作基础。

(四)项目原则上须有配套经费,申报单位负责落实。

(五)项目申报受理后,原则上不得更改项目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三、组织推荐工作流程

(一)申报单位应聚焦行业问题,整合相关领域优势创新团队,明确项目目标、主要内容、组织实施思路及工作进度安排,科学设置考核指标。推荐1名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通过“文化和旅游部科技项目申报平台”(简称申报平台)网上申报。

(二)推荐单位应加强对所推荐项目申报材料审核把关,通过申报平台对申报单位提交材料进行审查推荐。

(三)省文化和旅游厅在受理推荐后,组织形式审查和评审,择优遴选再向文化和旅游部进行推荐。

四、项目具体推荐方式

(一)请申报单位进入申报平台进行注册获取用户名及密码。申报平台为文化和旅游部政府门户网站首页“在线办事”下的“办事大厅”栏目中的“文化和旅游部科技项目申报平台”。

(二)请认真在线阅读《2020年度国家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工程项目组织实施工作方案》,在线填写《国家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工程项目申报书》,确认无误后提交,如有附件一并提交。

(三)请将申报书(含附件)在线打印、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后扫描上传至申报平台。

(四)将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后的纸质版申报书(含附件)一式三份6月10日前报送校科研处302室。

联系电话:0912—3525970

科研处

2020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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