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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陕西省高等教育(职业教育)理论与实践课题研究项目的通知

日期:2023年07月04日 08:54 作者: 来源: 编辑:科研处 阅读次数: 背景颜色:

各部门、各院系、绥德师范校区:

为了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充分发挥陕西教育大省的优势,立足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化高等教育(职业教育)教学改革,推动陕西高等教育(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打造陕西高等教育(职业教育)品牌,陕西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西北大学出版社根据《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专项合作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设立“2023年陕西省高等教育(职业教育)理论与实践课题”研究项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题方向

1.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在高校教学与教材建设中的融入与传承

2.职业本科教育教学改革研究

3.高等职业教育省(校)规划教材建设理论与实践研究

4.高等职业教育“1+x”“岗课赛证”融通发展下的新形态教材建设研究

5.信息技术、人工智能、新材料、文物保护等交叉学科课程建设与教材研究

6.高等教育交通运输、社区工作、应急管理、护理康养等专业基础课教材建设研究

7.具有地域特色的公共课程教学改革创新和教材研究

8.高等教育“课程思政”教学改革创新和教材建设研究

9.高等教育“一流课程”“双一流专业”教材建设研究

10.高等职业院校国家及省级“双高计划”专业群教材建设研究

11.高等职业教育英语教材和配套数字资源建设理论与实践研究

12.高等职业教育数字教材建设创新实践研究

课题申报者可参考研究方向自拟研究题目。题目要求有针对性,突出问题导向,表述规范、准确、简洁,一般不设副标题。

二、项目申报

本项目为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专项,由省社科联、西北大学出版社组织实施,面向全省社科界公开申报。项目须通过依托单位申报,不受理个人或个人联名申报。每单位限报四项。

(一)申报条件

1.项目申报人须具备下列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原则上具有高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职务) 或博士学位。已承担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专项未结项的项目主持人不得申报。

2.项目依托单位须符合以下条件:在相关领域具有较雄厚的学术资源和研究实力;设有科研管理职能部门;能够提供开展研究的必要条件并承诺信誉保证。以兼职人员身份从所兼职单位申报本项目的,兼职单位须审核兼职人员正式聘用关系的真实性,承担项目管理职责并承诺信誉保证。

3.各依托单位须加强对申报工作的组织和指导,严格审核申报资格、前期研究成果的真实性、项目组的研究实力和相关条件等,并签署明确意见。

(二)申报资料

申报项目须按照要求如实填写《2023年度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专项申报书》(一式两份)、《论证活页》(一式五份)及汇总表,在规定时间内报送至省社科联科研科普部。电子版《申报书》、《论证活页》及汇总表(申报书及论证活页以WORD文件格式,汇总表以EXCEL格式)一并报送。相关资料表格在“陕西省社科网”(http://www.sxsskw.org.cn/zlxz/)下载。

三、项目立项

本项目由省社科联和西北大学出版社组织相关专家组成评审组进行立项评审。评审采用匿名方式,择优确定。主要考察项目综合研究能力,包括项目团队研究人员组成、项目设计、研究方法、预期目标、相关成果等。评审结果按规定程序审批后,由省社科联下发立项通知并颁发《立项证书》。

四、项目经费

本项目每项资助1万元。资助经费由省社科联在项目立项后一次性拨付至项目依托单位账户。

五、项目结项

(一)本项目研究周期自立项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5月30日,结项需书面提交不少于2万字研究成果及不少于3千字左右的研究成果摘要;电子版同时报送。

(二)省社科联、西北大学出版社组织相关专家进行项目结项成果评审,项目评审合格后,按照相关程序办理结项手续。

六、成果使用

省社科联、西北大学出版社对成果拥有所有权、使用权。项目组成员拥有项目成果的署名权。

七、有关要求

(一)申报项目时要如实填写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

(二)西北大学出版社在项目立项后可指定本单位人员参与相关项目研究工作,及时提出研究需求。省社科联、西北大学出版社不定期督导项目进度与质量。

(三)项目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获准立项的《申报书》视为具有约束力的资助合同文本。

(四)项目负责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将予以撤销:

1.项目研究成果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2.剽窃他人成果,弄虚作假;

3.研究成果与批准立项的项目研究设计明显不符;

4.结项成果首次鉴定为不合格,经修改后二次鉴定仍不合格。

被撤销项目的负责人3年内不得申请省社科联研究项目,其所在依托单位次年项目申报将予以限制。

(五)项目申报时间为2023年7月17日,逾期不予受理。

科研处

2023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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