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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16年校级教学成果奖的通知

日期:2016年08月25日 15:02 作者: 来源: 编辑: 阅读次数: 背景颜色:

各院系(部):

为总结近年来我校教学建设和改革取得的经验,全面提高我校教学质量,根据《榆林学院教学奖励条例》和《榆林学院教学成果奖评审奖励实施办法》文件精神,学校决定开展2016年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范围

近两年在省校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特色专业建设、教材建设、教学研究与改革项目建设中取得研究成果的个人或团队。

二、申请要求

(一)每个院系(部)至少申报一项。

(二)申请人应主持并直接参与成果的方案设计、研究和实践过程,做出主要贡献。

(三)教学成果由两个人共同完成的,由两人共同提出申请。

三、申报和评审

(一)教学成果奖申报由个人提出申请,院系(部)推荐,并填写《榆林学院教学成果奖申报书》(教务处网页下载中心下载)。有关申报成果的立项、鉴定、研究报告、系列研究论文,以及体现申报成果教学实践成效的相关材料复印件(同时上报原件,经审核后返还)装订成册,一式一份上报教务处教学科。

(二)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校级教学成果的评审。

(三)各院系(部)务必于2016年9月16日前将申报材料集中报送教务处教学科,逾期不予接收。

四、相关说明

开展校级教学成果奖励工作,是加强教学工作,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育质量,尊重和鼓励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创造性劳动的重要措施。各院系(部)一定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紧紧围绕转型发展和大学建设的目标,积极引导,精心组织,严格把关,择优推荐,确保高质量的教学成果进入本次成果奖的评选范围,评选为特等奖和一等奖的校级教学成果将推荐申报2017年省级教学成果奖的评选。

教务处

2016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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