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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陕西省“十一五”规划2010年度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0年06月02日 16:25 作者: 来源: 编辑: 阅读次数: 背景颜色:

各院系及相关部门:

现将陕西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陕西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全省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2010年度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陕教科规办[2010]10号转发给你们,望各院系及相关部门按照通知要求,结合实际积极做好组织申报工作。申报材料务必于2010年7月1日前报送科研处,每项申请课题需交纳课题评审费150元。

其它未尽事宜,请与科研处联系

科研处

2010年6月2日

陕西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

陕教科规办[2010]10号

陕西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全省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2010年度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区)教研室(所、中心)、杨凌示范区社会事业局教研室,各市(区)基础教育科研领导小组办公室,石油普教中心,省内各高等院校:

为做好我省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2010年度课题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课题类别

本年度陕西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分为重点课题和一般课题两个类别,申请人可依据实际选择申报。

二、申报要求

1.课题负责人只能申报一个课题,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加其他项目的申报。课题组成员不能同时参加三个以上(含三个)课题的申请。目前承担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且未结题的负责人,不能申报本年度课题。

2.申请书原则上要求一律使用计算机填写。申报课题所需的各种材料,包括《陕西省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2010年度课题指南》、《陕西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请评审书》及《课题设计论证》活页等,均可从陕西教研网下载(具体程序为:打开陕西教研网,网址:http://www.sxjks.com,点击首页左侧“陕西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栏目,在“通知栏”下载相应文件,于右侧“相关资料下载”处下载《陕西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请评审书》)。

3.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实行信用管理制度,申报者要如实填写申请材料。凡在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查实后,取消申请人三年申报资格,如已获准立项,一律按撤项处理。

4.本年度立项课题要求在1—2年内完成。研究成果必须符合学术规范,无知识产权争议,突出创新,重视应用,为教育决策服务,为教育实践服务。

5.各单位报送的材料为:审查合格的《课题申请·评审书》一式2份(原件1份,复印件1份),《课题设计论证》活页5份,统一用A3纸打印,中缝装订。

6.各组织申报单位需按时将课题申报材料电子版及汇总表统一报送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报送办法

1.省教育厅有关直属单位、省内高校,将本单位审查合格的申请书集中报送至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2.省内各中小学校、教研部门、教师进修学校、学术团体等单位将符合申报条件的申请书,审查合格后,报县(区、市)教研室或县(区、市)基础教育科研领导小组办公室(或相应的基础教育科研主管机构),由其审查合格并签署意见后,报所在市(区)教研室或市基础教育科研领导小组办公室(或相应的基础教育科研主管机构),最终统一报送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3.本年度课题申报受理截止日期为:2010年7月15日,逾期不予受理。

4.纸质材料送至:西安市兴善寺东街69号 陕西省教育科学研究所内陕西省教育科学规划办

邮编:710061 联系人:王尚杰 李智超

电话:(029)85370521、85370522

电子邮件发至:sxghb1518@126.com,主题处请标注“申报陕西省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2010年度课题”字样。

5.本年度课题每项需交纳评审费150元。请各单位务必写清汇款地址及收款人姓名,并请注明“2010年度课题评审费”字样。

汇款地址:西安市兴善寺东街69号陕西省教育科学研究所 省教育科学规划办

收款人:马熙莹 邮编:710061 电话:85427830

6.职业院校课题申报材料及评审费,交至省教科所职业教育研究室。

联系人:郭 为 联系电话:85426481

电子邮箱:928171074@qq.com

汇款地址、邮编及要求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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