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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09年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的通知

日期:2009年05月19日 08:16 作者: 来源: 编辑: 阅读次数: 背景颜色:

各有关院(系):

2009年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以下简称一般项目)申报工作现已开始。请各院(系)按照陕西省教育厅及教育部的通知要求,积极组织项目,作好项目的申报工作。请项目申请人认真阅读《关于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2009年申报工作的通知》及《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网址:http://www.sinoss.net)。

2009年度一般项目分为:(1)规划基金项目,资助经费不超过7万元;(2)青年基金项目,资助经费不超过5万元;(3)自筹经费项目,经费由申请者从校外有关部门或企事业单位自筹,自筹经费不低于5万元;(4)专项任务项目,包括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专项任务项目的申报条件和办法请查阅《关于2009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附件。

一、申报条件:

1.申请者必须能够实际从事研究工作并真正承担和组织项目的实施;每个申请者限报一个项目,课题组成员最多只能同时参加两个项目的申请;所列课题组成员必须征得成员本人同意,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2.申请者除符合《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外,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规划基金项目申请者应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在编在岗教师;

(2)青年基金项目申请者应具有博士学位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6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自筹经费项目申请者须在《申请评审书》后附上学校财务处提供的委托研究单位经费到账凭证或银行回单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同时填写《申请评审书》中的“其他来源经费”栏。

3.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一般项目:

(1)在研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含重大课题攻关项目、基地重大项目、后期资助项目、一般项目)负责人;

(2)所主持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自2006年(含)以来因各种原因被撤销者;

(3)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含重大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后期资助项目、西部项目和单列学科各类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各类项目负责人(若已结项需附相关证明)。

4.已申报2009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或其他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者不能作为负责人以内容相同或相近的课题申报教育部一般项目。

二、特别注意事项:

1.本次项目采取网上申报方式。《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申请评审书》(以下简称《申请评审书》)启用新版本,以前版本无效。

2.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信息网(www.sinoss.net)(以下简称社科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平台•项目申报系统”(以下简称“申报系统”)为本次项目申报的唯一网络平台。网上申报程序及流程以该系统为准。

3.申请者可登录社科网申报系统下载《申请评审书》,按申报系统提示说明及《申请评审书》填表要求用计算机填写、打印《申请评审书》,并通过申报系统上传《申请评审书》的电子文档。

请各申请者认真阅读《关于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2009年申报工作的通知》和申报系统、申报流程。

三、申报材料

请各位申请人在2009年5月22日前将上述《申请评审书》一式两份和电子版送交科研处。联系电话:3893621

科研处

2009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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