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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评选2010年度榆林市有突出贡献拔尖人才的通知

日期:2010年04月12日 10:16 作者: 来源: 编辑: 阅读次数: 背景颜色:

关于推荐评选2010年度

榆林市有突出贡献拔尖人才的通知

榆组发【2010】30号

各县区委,市委和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中、省驻榆各单位:

根据《榆林市有突出贡献拔尖人才选拔管理办法》(榆办字[2007]74号)关于选拔市有突出贡献拔尖人才工作“每两年进行一次”以及对市有突出贡献拔尖人才实行动态管理,管理期限一般为四年的规定,现将选拔2010年度榆林市有突出贡献拔尖人才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范围与条件

选拔的范围应是在我市各行业、各条战线的生产、建设、科研、医疗、教学等单位(包括中、省驻榆单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人才(不包括在企事业单位中担任党政领导职务后不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和党政机关工作人员)。2005年度榆林市有突出贡献拔尖人才管理期已满,需要新申报并按有关程序参加评审。申报年龄原则上控制在1955年1月以后出生,具体选拔条件见榆办字[2007]74号。

二、原则与程序

选拔市有突出贡献拔尖人才,坚持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以思想政治表现、专业技术水平和对社会的实际贡献为依据,不受身份、专业技术职务、学历、资历的限制,坚持好中选优,真正拔尖。

选拔市有突出贡献拔尖人才,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的办法。选拔对象由所在单位提出,并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经本单位党委(党组)和行政领导集体研究通过后,按隶属管理逐级上报,各县区和市级各部门,对本县区、本系统拟推荐的人选进行初步筛选、严格考察,并征求相关方面意见,提出拟推荐人选名单,经党委(党组)讨论通过后报市委组织部。

三、需提交材料

《榆林市有突出贡献拔尖人才申报表》一式两份,并附本人身份证、能够说明本人主要贡献的材料及荣誉证书、廉政鉴定意见及执行计划生育证明材料和有关团体、专家推荐信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是企业法人的,附当地税务部门、劳动与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出具的企业及本人近三年来的纳税情况、企业缴税社保基金等证明材料)。

四、名额分配与工作安排

2010年拟选拔市有突出贡献拔尖人才40名,各县区、各部门推荐拔尖人才人选原则上控制在2-3名。

推荐选拔拔尖人才工作按三个阶段安排;第一阶段(4月5日——4月15日)为宣传、调查摸底、单位推荐;第二阶段(4月16日——4月25日)为各县区、市级各部门审查、上报材料;第三阶段(4月26 日——5月25日)为资格审查,专家评审阶段。

五、注意事项与时间要求

选拔专家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各县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严格把关。对在评选过程中弄虚作假,谎报成果,采用不正当手段骗取荣誉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荣誉称号及相关待遇,并予以通报批评;对利用选拔机会进行压制、诬陷、打击报复者,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各县区、市级各部门在推荐选拔拔尖人才人选时,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应注意部门、行业之间的平衡;要向在基层第一线从事科学技术成果转化、推广应用或在艰苦地区、贫困边远地区做出突出贡献成绩的人才以及中青年人才倾斜。各县区、市级各部门,于2010年4月25日前将确定的拔尖人才推荐人选材料报市委组织部人才科。

联系电话:0912——3282066

附:1、2005年度市有突出贡献拔尖人才名单

2、《榆林市有突出贡献拔尖人才申报表》

中共榆林市委组织部

中共榆林市委人才办

2010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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