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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9年国庆节、中秋节放假的通知

日期:2009年09月23日 15:45 作者: 来源: 编辑: 阅读次数: 背景颜色:

各院系、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2009年节假日安排的通知精神,学校决定2009年10月1日至8日放假8天。具体安排如下:


一、10月1日至8日放假8天。9月27日(星期日)、10月10日(星期六)上班。 其中,10月1日(星期四)、10月2日(星期五)、10月3日(星期六)为国庆节法定节假日,10月4日(星期日)照常公休,10月3日(星期六)公休日及中秋节分别调至10月5日(星期一)、10月6日(星期二)。10月7日(星期三)、10月8日(星期四)的课程分别调至9月27日(星期日)、10月10日(星期六)。


二、10月9日(星期五)教职员工正常上班,学生正常上课。


三、学生处、保卫处、甲流防控办应制定学生假期管理有关规定,收假返校时,要做好对每一位学生放假期间活动情况的了解、调查和登记,并经过入校体温检测确认后方可进入学校上课。同时,要落实好放假期间留校学生的体温检测等防控措施,安排好留校学生的学习生活,严格学生管理。

四、请各院系、各部门认真做好假期甲型H1N1流感的防控和值班安排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发生,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国庆节、中秋节期间学校的安全稳定。望各院系、各部门将值班安排表于9月25日前分别报党政办公室和保卫处。

五、从10月1日起,改为冬季作息时间,具体上班和上课时间为: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

预祝全校师生员工节日快乐!

特此通知。

党政办公室

二00九年九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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