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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09年校园文化建设优秀成果的通知

日期:2009年04月07日 08:30 作者: 来源: 编辑: 阅读次数: 背景颜色:

各院系、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发[2004]8号和16号文件精神,努力建设体现社会主义特点、时代特征和学校特色的校园文化,营造大学生提高素质和健康成长的良好文化环境,根据省教工委《关于评选2009年校园文化建设优秀成果的通知》(陕教工宣办[2009]4号)精神,省教工委决定在全省高校开展2009年校园文化建设优秀成果评比活动,为更好的做好我院参评报送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范围

校园文化建设优秀成果是指学校建设校园文化的主要做法和经验,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参考报送:

(一)、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宣传教育,以弘扬抗震救灾精神、北京奥运精神和载人航天精神为重点,大力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时代精神,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贯穿到学院的教育教学、精神文明建设和管理服务工作中,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国情、社情教育等各项教育活动。

(二)、充分利用陕北文化、榆林历史文化名城的丰富内涵和文化资源、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历史文化古迹、革命遗址、优秀建筑、民族文化),开展各种形式的思想道德教育活动。

(三)、从学院实际出发,认真开展富有办学特色的校风、校训、教风和学风建设活动。

(四)、紧密结合传统节日、重大事件和重要活动,开展主题鲜明、内容丰富多彩的教育活动。

(五)、把优秀传统文化与现代文明融入校园环境建设之中,积极打造高质量、高品位的校园环境文化。

二、申报要求

(一)、各有关部门、院系均可参加申报评选,每部门每院系可选送一项成果。

(二)、宣传部组织有关人员评选,最终确定两项成果上报省教工委。

(三)、申报的每项成果需要提供3000—5000字文字材料,内容包括工作目标和思路、实践方法与过程、取得成效及经验,并辅以有关照片、DV等材料。

(四)、报送时间为2009年4月20日之前,逾期不予受理。

三、省教工委奖项设置及表彰

省教工委本次评选设一、二、三等奖和优秀组织奖若干项。对获奖成果以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名义通报表彰,并颁发证书和奖杯。对获得一等奖的高校校园文化优秀成果,将上报教育部参加全国范围评选。

四、各有关部门、各院系要高度重视开展校园文化建设优秀成果评选活动,积极参与,精心组织,认真做好申报推荐工作,以此来促进我院校园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为大学生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育人氛围,推动文明和谐校园建设。

联 系 人:曹 晨

联系电话:3891959

榆林学院宣传部

2009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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