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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省教育厅各类逾期科研项目清理及一般专项科研项目结题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3年10月10日 12:24 作者: 来源: 编辑:科研处 阅读次数: 背景颜色:

各部门、各院系、绥德师范校区:

为规范并加强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管理,督促科研人员认真开展科学研究工作,提升省教育厅科研项目整体完成质量和实效,省教育厅拟于近期集中开展各类严重逾期科研项目清理和一般专项科研项目结题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3年10月23-27日(各学校具体时间安排见附件1)。

二、工作内容

(一)清理2018年(含)以前立项未结题的各类省教育厅科研项目(含重点项目)。

(二)办理2018-2021年(含)一般专项科研项目结题。

三、清理工作有关事项

(一)符合结题(验收)条件的项目,请在本次工作期间提出结题(验收)申请,省教育厅将组织专家予以审核。如仍无法达到结题(验收)条件且学校申请作“终止”处理的项目,将在系统中予以终止,以后不再受理项目结题、验收或变更申请等业务。

(二)被终止处理的项目,学校将追回其剩余经费,统一调配使用在其他科学研究工作中。对被终止处理的项目负责人,学校在一定期限内限制其申报各级各类科研项目、平台、团队及奖励。

(三)项目终止处理后,其负责人将被省教育厅纳入科研失信人员名单,3年内不允许其申报省教育厅各类科研项目、奖励、平台及团队,也不再推荐其申报教育部各类项目。

(四)省教育厅将对本次各高校项目终止处理情况将适时予以通报。对终止项目数量过多的高校,将缩减其下一年度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立项指标。

四、结题工作有关要求

(一)请各院系督促2018-2021年(含)立项的科研项目负责人尽快整理结题。

(二)请项目负责人于2023年10月18日(星期三)前在教育厅科研管理系统提交结题材料以便审核。

(三)各项目负责人要保证所有材料真实完整,按照结题要求进行报送。材料有缺漏者,省教育厅暂不受理其结题申请等业务。


科研处

2023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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