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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2024年陕西妇女/性别研究 课题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3年09月20日 08:53 作者: 来源: 编辑:科研处 阅读次数: 背景颜色:

各部门、各院系、绥德师范校区: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儿童和妇联工作的重要论述扎实开展新时代妇女/性别研究工作,更好地服务全省工作大局、服务妇女工作、服务妇女群众,推动新时代陕西妇女事业高质量发展,经研究决定,陕西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陕西省妇女联合会根据《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专项合作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设立2023-2024年陕西妇女/性别研究课题,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题方向

(一)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及党领导下的陕西妇女运动史

1.新时代马克思主义妇女理论中国化时代化研究

2.中国共产党领导的陕西妇女运动和妇女发展历史研究

3.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和妇联工作、家庭家教家风建设重要论述阐释研究

4.妇女参与决策与管理研究

5.陕西省女大学生思想政治引领路径研究

(二)新两纲与新时代陕西省妇女儿童事业高质量发展

1.陕西省妇女儿童事业高质量发展面临的新形势与新问题

2.加强陕西省妇女儿童事业发展同陕西国民经济发展的有效衔接路径研究

3.陕西省性别平等评估机制实施研究

4.陕西省推进文化自信与家庭家教家风建设研究

5.完善陕西省生育支持政策体系与促进陕西妇女全面发展研究

6.陕西妇女在乡村振兴中的作用发挥机制研究

7.数字时代促进陕西妇女参与经济社会发展研究

8.促进陕西巾帼家政服务产业发展对策研究

(三)妇联改革和妇联组织建设

1.新形势下陕西省深化妇联改革,有效发挥妇联组织桥梁纽带作用研究

2.陕西省妇联组织引领妇女、家庭和社会组织等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研究

(四)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保护

1.陕西省妇女儿童权益保障的实现路径研究

2.陕西省维护妇女权益的法律及政策体系研究

(五)妇女对外联络交流

“一带一路”建设中的陕西妇女事业全球合作研究

申报人可根据选题方向,结合自身研究兴趣和学术积累自拟题目。课题名称表述要科学严谨、简明规范,避免引起歧义或争议。

二、项目申报

本项目为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专项,由省社科联、省妇联组织实施,面向全省社科界公开申报。项目须通过依托单位申报,不受理个人或个人联名申报。

(一)申报条件

1.项目申报人须具备下列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原则上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或处级以上(含)职务或博士学位。已承担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专项未结项的项目主持人不得申报。

2.项目依托单位须符合以下条件:在相关领域具有较雄厚的学术资源和研究实力;设有科研管理职能部门;能够提供开展研究的必要条件并承诺信誉保证。以兼职人员身份从所兼职单位申报本项目的,兼职单位须审核兼职人员正式聘用关系的真实性,承担项目管理职责并承诺信誉保证。

3.各依托单位须加强对申报工作的组织和指导,严格审核申报资格、前期研究成果的真实性、项目组的研究实力和相关条件等,并签署明确意见。

(二)申报资料

申报项目须按照要求如实填写《2023年度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专项申报书》(一式两份)、《论证活页》(一式五份)及汇总表,在规定时间内报送至省社科联科研科普部。电子版《申报书》、《论证活页》及汇总表(申报书及论证活页以WORD文件格式,汇总表以EXCEL格式)一并报送。相关资料表格在“陕西省社科网”(http://www.sxsskw.org.cn/zlxz/)下载。

三、项目立项

本项目由省社科联和省妇联组织相关专家组成评审组进行立项评审。评审采用匿名方式,择优确定。主要考察项目综合研究能力,包括项目团队研究人员组成、项目设计、研究方法、预期目标、相关成果等。评审结果按规定程序审批后,由省社科联下发立项通知并颁发《立项证书》。

四、项目经费

本项目每项资助1-2万。资助经费由省社科联在项目立项后一次性拨付至项目依托单位账户。

五、项目结项

(一)本项目研究周期自立项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031日,结项需书面提交不少于1万字研究成果及1000左右的研究成果摘要;电子版同时报送。

(二)省社科联、省妇联组织相关专家进行项目结项成果评审,项目评审合格后,按照相关程序办理结项手续。

六、成果使用

省社科联、省妇联对成果拥有所有权、使用权。项目组成员拥有项目成果的署名权。

七、有关要求

(一)申报项目时要如实填写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

(二)省妇联在项目立项后可指定本单位人员参与相关项目研究工作,及时提出研究需求。省社科联、省妇联不定期督导项目进度与质量。

(三)项目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获准立项的《申报书》视为具有约束力的资助合同文本。

(四)项目负责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将予以撤销:

1.项目研究成果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2.剽窃他人成果,弄虚作假;

3.研究成果与批准立项的项目研究设计明显不符;

4.结项成果首次鉴定为不合格,经修改后二次鉴定仍不合格。

被撤销项目的负责人3年内不得申请省社科联研究项目,其所在依托单位次年项目申报将予以限制。

(五)项目申报时间为2023年10月9逾期不予受理。






科研处

2023年9月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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