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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陕西省消防法律法规理论研究课题研究的通知

日期:2023年06月28日 10:59 作者: 来源: 编辑:科研处 阅读次数: 背景颜色:

各部门、各院系、绥德师范校区:

为深入推进我省消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据《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专项合作项目管理办法(试行)》,陕西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陕西省消防救援总队联合设立2023年度消防法律法规理论研究课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课题名称

1.消防法治基础理论研究

研究内容:立足消防体制改革,研究新时代消防的内涵和外延、消防领导管理体制、消防法方针、原则、消防法调整范围、消防五大责任体系、消防救援部门、消防救援队伍在国家体系中的定位、消防法律关系、消防职业保障、职业荣誉、社会消防组织等内容,并将研究内容转化为《消防法》相应的法律条文。

2.火灾预防及综合监管法治理论研究

研究内容:研究火灾预防主体(党委政府、监管部门、行业部门、社会单位、公民)权力(利)义务,明确火灾预防范围,预防基础及重点,构建科学合理、运行高效的火灾预防体系。研究消防综合监管机制,明确消防监管的主体、对象、范围、形式、内容及具体制度,形成新时代消防综合监管新模式。并将研究内容转化为《消防法》相应的法律条文。

3.灭火救援法治理论研究

研究内容:研究灭火救援主体、权力(利)义务、处置灾害事故的范围、运行机制,消防救援队伍在应急救援体系的定位、职能配置,构建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的具有中国特色的消防救援体系。并将研究内容转化为《消防法》相应的法律条文。

4.消防法律责任研究

研究内容:研究消防法律关系主体(政府、职能部门、行业部门、社会单位、公民)承担的消防法律责任种类、内容及形式,形成系统全面的消防法律责任体系。并将研究内容转化为《消防法》相应的法律条文。

项目申报人在所列示的项目指南中选择题目进行申报,不可自拟题目。

二、课题申报

本项目为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专项,由省社科联、省消防救援总队组织实施,面向全省公开申报。项目申报通过依托单位申报,不受理个人或个人联名申报。

(一)申报条件

1.课题申报人须具备下列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博士学位。已承担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专项在研项目的主持人不得申报。

2.课题依托单位须符合以下条件:在相关领域具有较雄厚的学术资源和研究实力;设有科研管理职能部门;能够提供开展研究的必要条件并承诺信誉保证。

3.各依托单位须加强对申报工作的组织和指导,严格审核申报资格、前期研究成果的真实性、课题组的研究实力和相关条件等,并签署明确意见。

(二)申报资料

申报项目须按照要求如实填写《2023年度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专项申报书》(一式两份)、《论证活页》(一式五份)及汇总表,在规定时间内报送至省社科联科研科普部。电子版《申报书》、《论证活页》及汇总表(申报书及论证活页以WORD文件格式,汇总表以EXCEL格式)一并报送。相关资料表格在“陕西省社科网”(http://www.sxsskw.org.cn/zlxz/)下载。

三、课题立项

本课题由省社科联和省消防救援总队组织相关专家进行立项评审。主要考察项目综合研究能力,包括课题团队研究人员组成、项目设计、研究方法、预期目标、相关成果等,择优确定立项课题。立项后,由省社科联下发立项通知并颁发《立项证书》,项目经费由省社科联一次性拨付至项目依托单位账户。

四、课题结项

(一)本课题研究周期自立项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9月30日,需书面提交研究成果及研究成果缩减版;电子版同时报送。

(二)省社科联、省消防救援总队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课题结项成果评审,课题评审合格后,按照相关程序办理结项手续。

五、成果使用

省消防救援总队对成果拥有所有权、使用权及处置权。课题组成员拥有项目成果的署名权。

六、有关要求

(一)申报项目时要如实填写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

(二)省消防救援总队在课题立项后根据需要可参与相关课题研究工作,及时提出研究需求。省社科联、省消防救援总队不定期督导项目进度与质量。

(三)课题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获准立项的《申报书》视为具有约束力的资助合同文本。除特殊情况外,最终研究成果须先鉴定、后出版(发表),出版(发表)时需注明系“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专项”字样,未经省消防救援总队同意,课题组及成员不得对外发布研究成果。

(四)课题负责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将予以撤销:

1.课题研究成果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2.剽窃他人成果,弄虚作假;

3.研究成果与批准立项的课题研究设计明显不符;

4.结项成果首次鉴定为不合格,经修改后二次鉴定仍不合格。

被撤销课题的负责人3年内不得申请省社科联研究项目,列入不良科研信用记录,并从省社科联专家库中剔除。

(五)课题申报时间为2023年7月10日,逾期不予受理。

科研处

2023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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