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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国家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研发项目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3年06月07日 16:58 作者: 来源: 编辑:科研处 阅读次数: 背景颜色:

各部门、各院系、绥德师范校区: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推进文化强国、科技强国建设,充分发挥科技在文化和旅游发展中的支撑引领作用,促进文化和旅游行业科技创新,根据《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国家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研发项目推荐工作的通知》要求,省文化和旅游厅决定开展2023年度国家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研发项目申报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项目应以文化和旅游发展中重要现实需求为导向,着力推进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和技术集成应用创新,鼓励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促进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业态、新模式的创新发展。

  重点支持以下领域:文化资源数字化、线上线下融合演出演播、舞台安全检验监测、智慧图书馆、公共文化云服务、沉浸式文化和旅游体验、智慧旅游、旅游服务质量智能评价、高技术游戏游艺设备、文化和旅游市场网络监测和主动执法等。

  本年度项目类型分为两类:

  (一)重点项目

  重点项目应与文化和旅游发展重要领域、重要举措契合度高,科技含量高、创新性强,应用前景广阔、示范引领效果好,体量规模大。项目自有配套经费不低于20万元。

  (二)一般项目

一般项目应科技含量较高,聚焦文化和旅游领域应用场景、示范效果较好,体量规模适中。项目自有配套经费不低于5万元。

二、申报资格要求

  (一)申报单位应为中国大陆境内登记注册的企事业法人单位。注册时间为2022年4月30日前,科研组织能力较强,运行管理规范。申报单位通过属地文化和旅游局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省属企事业单位和高校直接向省文化和旅游厅申报

  (二)项目负责人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1968年4月30日后出生,须有中级以上职称或硕士以上学位,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3个月,同一年度只能申报1个项目。项目负责人应为申报单位(不含合作单位)在职人员。

(三)项目应已完成可行性研究,具有前期工作基础。项目实施期应为1—3年。不支持已完成项目。项目原则上须有配套经费,申报单位负责落实。

申报程序

  (一)申报单位应聚焦行业问题,整合相关领域优势创新团队,明确项目目标、主要内容、组织实施思路及工作进度安排,科学设置考核指标。

  (二)各地市文化和旅游局对项目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择优向省文化和旅游厅推荐,并对所推荐项目的真实性、合法性等负责。

  (三)省文化和旅游厅按照申报要求对申报的项目进行评审,择优向文化和旅游部推荐。

  、申报说明

  (一)鼓励联合申报,鼓励“产学研用”各类创新主体协同创新。联合申报须有联合申报协议,并明确协议签署人和时间,加盖单位公章。

(二)申报人员应认真阅读《2023年度国家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研发项目实施方案》,将加盖公章及骑缝章的《国家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研发项目申报书》(一式三份)和电子版材料(可编辑版本及含公章的扫描版本)于6月26日前报送至科研处,逾期不再受理。

科研处

2023年6月7日



附件【申报书.docx】已下载

附件【实施方案.doc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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