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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榆林学院食品安全与传染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榆林学院党办发〔2018〕1号】

日期:2018年04月19日 17:59 作者:后勤管理处 来源: 编辑:办公室 阅读次数: 背景颜色:

各院系、各部门:

《榆林学院食品安全与传染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经学校党委会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榆林学院食品安全与传染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

中共榆林学院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1月15日           

 附件:

榆林学院食品安全与传染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省关于食品安全与传染病防治等各项法律法规及文件精神,进一步提升我校食品安全与传染病防控工作水平,确保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关于成立陕西省教育厅学校食品安全与传染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陕教﹝2017﹞451号)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加强全校传染病防控、卫生监督和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增强疾病防控意识,建立防控机制,有效遏制生产、加工、销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行为,及时发现和消除学校教学和生活环境、传染病防控、饮用水安全等方面的隐患,防止饮用水污染及传染病流行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切实保障广大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组织领导

参照我校原食品安全领导小组(榆林学院发﹝2016﹞44号)及突发性公共卫生类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榆林学院党发﹝2017﹞18号)设置,现成立榆林学院食品安全与传染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 长:许云华

副组长:张 晓

成 员:白振飞 李锦峰 杨存义 常占仁 马亚军

陈梦涛 刘 葵 加建斌 李绥安 杨锐华

李卫星 各院系党总支书记 付艳芳

马世和 刘汉林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后勤管理处,办公室主任由加建斌兼任,办公室成员为马世和、刘汉林。

我校食品安全与传染病第一责任人:许云华

食品安全专职管理人员:刘汉林

传染病专职管理人员:马世和

三、工作职责

(一)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统筹全校食品安全与传染病防控工作,研究部署有关方面重大决策和应急处置,督查各项政策制度落实,推动学校食品安全与传染病防控工作科学规范运行。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如下:

1. 监督指导学校相关部门做好传染病防控、饮用水卫生、教学环境生活设施卫生、健康教育以及学校食堂学生集体用餐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2. 开展学校安全和传染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3. 协调省、市、区、办事处有关处室做好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

4. 承担省、市、区、办事处交办的其它相关事项。

(三)保卫处加强门禁管理,严格查验进入校园食品的合格证,并做好登记。禁止假冒伪劣食品及无证经营食品、饮用水等进入校园,严格规范校内摆摊设点,禁止无照经营。

(四)学生处加强对学生公寓的管理,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在学生公寓内售卖食品(含方便面、火腿肠等);公寓管理人员、学生不允许参与食品经营;杜绝校外餐馆送餐进入公寓;严禁无证饮用水进入公寓。

(五)校医务所认真做好传染病防控的工作方案,加强传染病防控知识的宣传和保健人员的培训工作。

(六)学校食堂和超市是校内指定食品供应单位,后勤集团对指定的食品供应渠道负责,要加强对食堂、超市的食品卫生安全监管。

(七)后勤管理处加强对水源、供水设施卫生状况的检查,确保学校生活用水安全。认真做好学校环境卫生,加强生活环境监测,包括空气质量、采光、噪声状况等监测工作。

四、工作内容

领导小组要进一步加强学校卫生监督工作,强化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措施,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学校要对校内食品卫生安全工作进行拉网式排查,严把进货、加工等关键环节,后勤集团认真落实食堂采购食品、原料、调味品、食品添加剂等相关产品购货台帐制度;加强对食堂食品加工环境、餐具消毒和从业人员健康证情况的检查,严防食品的细菌性污染;认真落实食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制度和不合格食品退货制度;完善食堂、超市食品安全卫生管理办法。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学校传染病防控和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学校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传染病防控工作,把思想统一到上级有关部门的决策部署上来,从维护学校稳定,对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增强疾病防控意识,建立防控机制,明确防控职责,夯实责任部门和责任人,主动加强与卫生部门的沟通和联系,及时了解和掌握学校疫情和防控工作部署。结合学校实际和特点,采取强有力的、有针对性的防控措施,坚决杜绝因工作失职而导致学校发生公共卫生事件,维护好校园稳定和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进一步强化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措施。学校相关部门要加强与卫生部门的疫情信息沟通,院系要认真落实每日晨检制度、健康询问制度、因病缺课病因追查和登记制度,出现有流感样症状(如发热、流涕、咽痛、咳嗽、头痛、呕吐、腹泻等)的学生,应及时送到校医务所或正规医院进行治疗;学校医务室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流感疫情监测、排查和报告工作,确保做到传染病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并按有关规定报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教育行政部门。

(三)进一步加强学校卫生监督工作。各有关部门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加强日常卫生监督和检查,及时整改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学校供水设备、生活环境安全。

(四)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的常规管理工作。学校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学校食品安全与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通知》(陕教体办﹝2017﹞14号)、《关于加强学校食品安全与传染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陕教明电﹝2017﹞10号)、《中共陕西省委高教工委办公室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发展规划司<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公寓安全工作指南><普通高等学校食堂安全工作指南>的通知》(陕高教稳办﹝2017﹞6号)等文件的要求,对学校食品安全风险进行严格排查,落实安全管理制度,严格规范食品加工操作流程,加强从业人员的上岗培训和管理,严格执行食品留样制度,确保食堂在食品采购、贮存、加工、销售等关键环节安全可控。

(五)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学校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师生员工食品卫生安全教育,进一步提高食品卫生安全的防范意识,教育学生不购买和食用“三无”食品。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网络、专栏等多种途径,大力宣传食品添加剂的相关法律法规知识,让师生了解食用加入非法调味品和滥用添加剂的食品对身心健康的危害。

(六)切实做好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准备及处理工作。学校相关部门要不断完善突发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预案,建立健全防控应急处理机制,落实专人负责信息报送,保证信息畅通,对于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介入、早研判、早处置,按照《榆林学院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修订版)》(榆林学院党发﹝2017﹞18号)的各项要求,做好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以确保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对失职渎职及迟报、漏报、瞒报信息的行为,学校将追究有关部门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传染病防控联系人:马世和 15229723939

食品安全防控联系人:刘汉林 15389122255

附件【榆林学院党办发[2018]1号 后勤处 关于印发《榆林学院食品安全与传染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pdf】已下载

上一条关于调整榆林学院创建工作等五个领导小组的通知【榆林学院党办发〔2018〕2号】
下一条关于每周会议及重要活动安排与管理的通知【榆林学院党办发〔2018〕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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